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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我看到单位里一个同事饶有兴趣地读着报纸上的连载故事,而这些报纸刊载的多半是些侦探小说,便有意问她是否愿意看些外国的侦探推理小说,并向她“隆重”推荐了“金田一系列”。她似乎很喜欢看,《犬神家族》和《八墓村》被先后借去,之后一旦言及侦探小说的话题,就表现出对横沟正史在叙述离奇情节和营造恐怖气氛方面的不凡技艺的无比钦佩,眼神也和平时的那种活泼干练大不一样,那情形仿佛这位日本推理大师是尊真神似的。


   
话说回来,虽然她很喜欢推理悬疑和恐怖神秘的东西,实则是“叶公好龙式”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她不管看侦探还是恐怖,都是先看结尾的,但这类小说最吸引人的地方不正是那另人难以猜着的结尾吗?她先把这些可能拍案叫绝的地方浏览了,也就根本抹杀了小说的阅读价值。这样读侦探,其乐趣何在呢?她的理由是她害怕里面吓人的内容,所以先看结局,再回头看就不怕了,尽管已经知道谁是凶手,但了解凶手如何浮出水面也是种乐趣。


   
她的这番话是不是歪理强词姑且不论,至少提供了侦探小说的一种另类的阅读方式。其实,这种回溯式阅读也有它的优点,就是能够注意到我们平时一般性阅读中可能略过的细节,这些细节往往是破案的关键,也是和结案(小说的结局)前后照应的。我们可以通过细节安排的好坏,来认识甚至甄别不同的侦探小说家,了解高明的小说家是如何为后文设伏笔的。


   
我读过不少侦探小说,有这种感觉,一般不看到结尾,我是很难猜出凶手的,即便猜出,也多半是蒙的,能通过缜密的推理把凶手拉出来更不可能。为了体会这种绝妙的推理过程,我逐渐养成了每个侦探小说至少读两遍的习惯,寻找案件的蛛丝马迹,享受破案的乐趣。另外,看侦探小说能积累很多医学、物理等方面的知识,这也是我特别爱看《惊奇档案·现场》的原因之一。侦探小说的看点大概也就在这些方面吧。当然,不少侦探小说能反映历史,反映社会问题,揭示现实弊病和一些腐朽的东西,像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说还能透视上流社会的风情,关注当时的服饰时尚等,但这毕竟是枝节,侦探推理是通俗范畴的,它吸引我们的地方还是那些千奇百怪的案件,紧张而不激烈的侦探、凶手的斗智情节和精彩缜密的逻辑推理。


   
我第一次看侦探小说是在高一的寒假,当时忙过年,整理东西,找到一本名为《水晶瓶塞》的绿皮书,大致地看了一遍,现在已经没多少印象了。我是后来才知道作者勒勃朗和他的“亚森·罗苹系列”的大名的,这本书正是该系列中最早被介绍到中国来的一本,好象是新华出版社的版本,现在已经找不到了(在大学期间丢的)。


   
后来接触到的一位大师级人物就是爱伦·坡,他生前鲜为人知,死后逐渐声名煊赫起来。他是公认的“元老”,文学先锋性质的,因为现在流行的很多文学题材和创作风格都是以他为肇始的,称他为“文学界的爱因斯坦”丝毫不为过。有人说,天才和疯子仅一步之遥。这话有些道理,坡就是天才和疯子的结合体,既有天才般的聪明,又有疯子式的病态。最早读到他的作品,是在高二时期,偶然的机会看了那篇有名的恐怖短篇《厄榭府的倒坍》,这篇文章在我们那个“时代”的同龄人当中十分有名,因为该文开头的那段阴郁氛围的景物描写(即厄榭府的外景),不止一次被拿到英语试卷上作为短文改错题,堪称经典啊。这以后对坡的兴趣越来越浓,直至买了他的全集回来读。坡是侦探小说的开创者,这是我看了《金甲虫》的作品介绍后才知道的。坡的天才聪明就在于他为很多文学题材和创作风格开宗立派,他在《毛格街血案》中塑造的“杜宾”这一人物形象相当成功,成为举世闻名的欧美三大侦探之一(另两位是福尔摩斯和波洛)。尽管他的侦探小说很少,只有四篇,但篇篇皆传世之作,《金甲虫》中关于解码过程的详细描写,成为现代密码学的理论基础,并为柯南道尔写作《跳舞的小人》提供了一个经典范例,后者几乎完全照抄(那时候大概还没有涉及著作权的法律)。


   
下面有必要岔开作家主题,说说坡在侦探小说史上的影响和“欧美范式”、“日本范式”的问题(这种提法或许比较专业)。坡在他不多的侦探作品中,创立了一种成功的故事模式,也就是侦探小说创作上的“双二元对立结构”(文学理论术语,我也不怎么懂),具体地说,大家马上就会明白的,其实是两条矛盾体系铺展情节,即一是私人侦探与其朋友或助手的对立(如福尔摩斯与傻B“花生”),由助手叙述破案过程,通过助手对案件理解的愚钝和平常来烘托侦探的“高、大、全”(不由让人想起《地道战》中日军队长要往地道里放毒气,旁边的死翻译卖国谄媚地说:“高,实在是高!”——以上没有讽刺名侦探的意思,唯自嘲耳);二是私人侦探与警方或官方的对立(例如,卫斯理小说里面有很多这样的情形,杰克上校就是这样一个很狂妄无知的家伙),警察、政府要员先是盛气逼人,逐渐光芒为我们的侦探所占有,最后不得不承认自己是“戆都”。后世很多作家在创作中都或多或少地袭用这个老套但有用的故事模式。“欧美范式”的建立和这种模式有直接关系,它省去了后一对矛盾,将前一种矛盾淡化,形成了欧美侦探小说的创作风格。“欧美范式”的侦探小说把侦探的助手变成了多个涉案人员(往往凶手就隐藏其间),故事采取倒叙结构,先交代血案的发生,再由各个涉案人员走马灯式地来到同一“审判地点”叙述案件,构成“共焦点式”。侦探在这些话中找到疑点、线索来帮助破案,这类小说文学性不高(语言简单重复,情节过于紧凑……),但逻辑推理性很强,柯南道尔是典型代表,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作品在这方面也很有成就,以《东方快车谋杀案》为代表,但她也注意通过语言体现人物个性,并能揭示一些社会问题,这是她的高明之处。相对的,“日本范式”则是将这两种对立杂糅化,但主要是对后一种矛盾的延伸,前一种矛盾只在小说的部分章节若隐若现,因此日本的侦探小说很能反映社会问题,而且往往触及很敏感的时政问题、社会道德观的变化等等,正是由于那种私人侦探与警方、官方的矛盾的创作模式的遗绪,日本的侦探小说又称为社会推理小说。“日本范式”的侦探小说喜欢让读者参与到破案过程中,顺着侦探的思路体会断案的乐趣;作品叙述多采用顺叙,常常是连环命案,还就发生在侦探身边,读来很有真实感;连环命案中间的过渡部分,以及小说的开始部分,有大量的社会风物描写、当时历史背景的介绍等,整个小说的情节不一味紧凑,给人张弛有度的感觉,唯美的景物描写,质朴清新的文字也增添了文章的可读性,比欧美侦探有更多的感性色彩,但缺憾就是逻辑推理性不强,有时经不起推敲,以江户川乱步的“本格派”风格为代表,后面再详加叙述。另外,提一下中国的侦探小说风格,一般被看作是“日本范式”的变体,但警匪对立过分夸大,政治色彩浓重,往往成为“反腐败”题材的附属品,反不如民国时期程(小青)、孙(了红)的作品耐读,我始终不喜欢!


   
继续聊聊坡前辈。坡是恐怖小说的鼻祖,他的恐怖小说占到其所有小说的3/4,充满着阴郁、怪诞、神秘和恐怖,除了前面提到的《厄榭府的倒坍》,还有骇人的《黑猫》,这是其中最有名的,其他如《红死魔假面舞会》、《威廉·威尔逊》等,也是很值得一读的。这些小说中的人物常常是心理不正常的变态者,离奇诡异的事件一半发生在现实,一半是他们精神错乱的产物,而《厄》中的家族病、《黑》中主人公挖出猫咪眼球的虐待行为、《红》中濒临死亡的狂欢和《威》中的恐怖结局(主人公发现从小到大一直和自己作对的威廉·威尔逊居然和自己长相一样,他奋力一刺,杀死的却是自己),这些描写和作者的身世有很大关系,坡幼年失去双亲,养父时常虐待他,他的爱情也一直不顺,结果备受刺激,酗酒而死。这样的经历反映在文学作品中自然也是不正常的,《威》中暗示主人公的人格分裂的“双重人格”描写是他的真实写照,也是在文学史上有开创意义的。稍后的《红字》作者霍桑的宗教神秘主义文学创作很受他影响。坡还是科幻小说的创始人(你们没听说过吧,传统观点是玛丽·雪莱,这是很新的观点哟)。他在《汉斯·普伐历险记》中写到了登月旅行,《瓦尔德马病例真相》中详细描述了当时还很神秘的催眠术(该文《惊奇档案·暗红书屋》曾经刊载过,忘了哪一期),可见作者构思的历史前瞻性,他的作品颇具科幻因素。作者还是言情大师,留下了不少爱情诗。他和他的作品《乌鸦》被意象派诗人推为前驱和典范。他提倡“为艺术而艺术”,直接导致了唯美主义文学流派的诞生。他和他的作品永远是人们的话题!!


   
提起柯南·道尔和他笔下的福尔摩斯,现在很少有人不知道的,连青山刚昌的漫画都要借用他的名字来造势,可见他的影响。然而我只看过他的一部作品(仔仔细细的),那就是《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的《巴斯克维尔猎犬》。小说开头弥漫着的恐怖气氛让我手不释卷(那时候自己对恐怖的东东总是“狂”感兴趣),先是各种各样的传说,使得巴斯克维尔猎犬如受鬼神庇护的猛兽一般。呵呵,和许多同类题材的新闻报道一样(前年有段时间集中报道过的印度“人猴”伤人事件,也很可能是有人利用玄得骇人的传说作的手脚),这只是障眼法,事实证明,这是凶手在故布疑阵。我所喜欢的不是福尔摩斯的机智过人,因为案件并不复杂,过程也很平常,而是小说的成功之处在于通篇至尾的诡异恐怖的紧张气氛(夜晚,小径,浓雾,沼泽,……),有着难以摆脱的哥特印记,这让人不禁想起狄更斯的《双城记》。这大概是早期侦探小说的共同风格,日本的横沟正史在这方面堪称翘楚。道尔的其他小说,如《血字的研究》、《恐怖谷》等,仅从名字来看就知道,这绝不是读来轻松的文章。(大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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